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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資產請求返還的民事判決
分享一則頗具啟發的虛擬資產請求返還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訴字第5623號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DV,114%2c%e8%a8%b4%2c5623%2c20251226%2c1 💡重點節錄: 1️⃣ 按稱寄託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他方允為保管之契約。寄託物返還之期限,雖經約定,寄託人仍得隨時請求返還。寄託物為代替物時,如約定寄託物之所有權移轉於受寄人,並由受寄人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者,為消費寄託。自受寄人受領該物時起,準用關於消費借貸之規定。寄託物為金錢時,推定其為消費寄託。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1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民法第589條第1項、第597條、第602條第1項、第603條、第478條分別定有明文。 參據ACE Exchange使用者條款前言第1點:「ACE Exchange透過虛擬通貨交易平台https:
陳建佑律師
2月11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數位遺產的輪廓2026
關於數位資產(或數位遺產)儘管在台灣目前尚未有明確的現行法規範或相關案例判決,但相關議題已引起學界與實務界的若干討論,並可透過現行《民法》等相關法規進行解釋與適用。
陳建佑律師
2月10日讀畢需時 9 分鐘


參與「虛擬資產大未來—紛爭解決暨仲裁規則」研討會之收穫與心得
整理「虛擬資產大未來-紛爭解決暨仲裁規則」研討會專家學者的演講報告分享,本文最後也分享一段自己的感想心得與結論,也期許更多人可以一起來探索這塊極具前瞻性的法制發展。
陳建佑律師
2025年10月27日讀畢需時 15 分鐘


「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評析:Fintech產業觀點與建言
「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整體而言是台灣虛擬資產監管的重要進步,提供穩定且可預測的法律環境。然而,在追求監管目標的同時,仍需謹慎平衡創新空間,特別是針對去中心化金融等新興領域的處理。建議主管機關在法規實施前廣泛諮詢產業意見,並保持適度的監管彈性,以避免扼殺金融科技創新潛能。
陳建佑律師
2025年5月26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虛擬資產的法律定性2024
為避免相關特別法規(包括VASP規範)頒布前存在法規適用的空窗,現階段或中短期較務實的折衷之道,最佳作法是參照本文增訂相關法條,將虛擬資產(電磁紀錄),尤其是虛擬通貨或加密貨幣等資產定性為物之動產,以示明確且為往後特別法規做鋪路及延伸適用,達到法律體系之完整性。
陳建佑律師
2024年4月6日讀畢需時 6 分鐘


虛擬資產的繼承:三論數位遺產
「數位資產」(Digital Asset),它泛指文字、郵件、檔案、圖像聲音、資料庫等透過以電子方式在數位平台或設備上所建立及儲存的資訊。雖有著不同的表現形式,但本質上都是一組由0和1所構成的代碼。數位資產包括基於網路服務業者所提供服務,進而在使用者利用過程中衍生其價值的。
陳建佑律師
2024年3月19日讀畢需時 10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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