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資鋒 法律事務所
INFOFRONTIER
LAW FIRM

搜尋


數位證據近年實務發展與趨勢
近年AI可生成出偽造且不實的任何數位資料,技術上除以AI相對應去做鑑定或驗證其真實性外,區塊鏈技術應用在證據保全越趨普遍及成熟。但這些前提都必須建立在我們對於什麼是「數位證據」的定義、特性、舉證責任、配套與未來規範。 而刑事程序法對於所謂的「數位證據」最為嚴謹,因為它涉及到作為證據的資格(證據能力)、是否經過合法調查,甚至取得證據(搜索扣押、科技定位監控、木馬入侵、鑑識分析)與保管證據(監管鏈)的方式,更會與實質的辯護方向息息相關,所以常常也會受其他法律領域的參考,本文從資訊法的角度整理近年來最重要的實務見解,一窺數位證據的法規適用發展與趨勢。 全文連結: https://vocus.cc/article/6482b8ccfd8978000102152b
陳建佑律師
2023年6月13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從Steaker事件看「法律意見」在幣圈的重要性
從新創到幣圈,從「X to earn」到DeSoc(Decentralized Society),筆者發現圈內人熱愛智能合約或Web3,卻不愛鳥法律,總覺得法律制度或意見是綁手綁腳的異物。然而,虛擬貨幣關於洗錢防制、證券發行、吸金、詐欺與多層次傳銷等,都是幣圈在現行監管法制上首當其衝的一面,其他還包括智慧財產、消費者保護、公司法與民法,甚至DID(去中心化身份)或SIS(自我主權身份)等層面可探討。 事實上,法律與資訊安全也是網路的基石,「不違反現行法律」這件事,至少能讓新創事業少一道阻礙。如今的「Steaker事件」可看出「法律意見」在幣圈或鏈圈的重要程度,畢竟現實世界的法律就是存在,且規範效力衍生到虛實世界的所有人事物。 從訴訟律師或法律顧問的角度建議如下: 1.Steaker或其他業者,還是可主張高等法院107年金上訴字第83號刑事判決的見解,認為比特幣、以太幣與穩定幣等商品,都不是銀行法所謂的資金或款項。且引用多數法律學者學說(或聲請調查證據程序的「法庭之友」—法律專家鑑定報告或意見書)、重要實務見解供參考:刑法的「明確性原則」—除非法律
陳建佑律師
2022年12月22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 曬小孩會影響數位名譽? 】
參照台灣民法第1084條第2項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如同線下的真實世界,我們也是會向親友們曬親情、分享歡樂,此乃人之常情,跟父母學習維持良好人際關係,對小孩也有幫助,這也是父母的權利與義務。
陳建佑律師
2020年11月28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 直播主哭哭-假抖內真詐財 】
奉勸玩家或用戶們千萬不可心存僥倖、貪小便宜,自以為聰明,假裝抖內、白玩人家一場,最後卻官司纏身!
陳建佑律師
2020年11月20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 怎樣是抄襲舞蹈著作? 】
若以抄舞的部分或多寡來看,如果抄的部分僅是原創舞碼作品當中較無原創性的部分(基本的step),則不構成侵權。而使用原作的多寡,依照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第3款應就整個舞蹈著作佔的比例觀之。白話的說:只要不是整個太誇張地抄,或是抄歸抄但有加入自己的想法或概念,就沒關係啦!
陳建佑律師
2020年11月12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 借名登記的刑事法律風險 】
背信罪所謂「其他利益」,是指財產利益,但它的涵義很廣,有「財產上現存權利」,也有權利以外之「利益」,其可能受害情形也不一樣,如使現存財產減少(積極損害),妨害財產的增加,以及未來可期待利益的喪失等(消極損害),皆屬於財產或利益的損害。
陳建佑律師
2020年8月28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 保健食品、健康食品,傻傻分不清楚?】
從案例及法令的規定,可知:不論是從事食品銷售的業者,或是一般民眾在分享食用心得時,切勿在食品或食用的說明上有誇張、易生誤解有醫療效果的情形或字眼。
陳建佑律師
2020年5月5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隨便罵人「狗官」,阿捏甘厚?
時事摘要: 行政院長蘇貞昌因應武漢肺炎疫情,下令口罩暫停出口一個月,引來藝人范瑋琪在網路上抨擊:行政院長禁止口罩出口一個月是件「低俗、沒人格的臭流氓行為」,「我他媽的有聽錯嗎?這個狗官算是個人嗎?」,雖發文道歉,仍引發網路熱議。 對此,行政院發言人Kolas...
陳建佑律師
2020年1月31日讀畢需時 8 分鐘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