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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AI代理責任爭議與法律風險研究
生成式AI代理在現實環境中的自主行動能力,已從技術探索走向實際部署,但法律框架的建構卻明顯滯後。本文透過三篇核心文獻的系統整合,從實證失控情境、技術委任框架及職業倫理義務三個維度,勾勒出AI代理法律風險的完整輪廓;並進一步從我國本土法學視角,引介「空白意思表示」理論在AI締約表示歸屬問題上的應用,以及《人工智慧基本法》所確立的問責框架,形成較為系統性的分析架構。
陳建佑律師
3月10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虛擬資產請求返還的民事判決
分享一則頗具啟發的虛擬資產請求返還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訴字第5623號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DV,114%2c%e8%a8%b4%2c5623%2c20251226%2c1 💡重點節錄: 1️⃣ 按稱寄託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他方允為保管之契約。寄託物返還之期限,雖經約定,寄託人仍得隨時請求返還。寄託物為代替物時,如約定寄託物之所有權移轉於受寄人,並由受寄人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者,為消費寄託。自受寄人受領該物時起,準用關於消費借貸之規定。寄託物為金錢時,推定其為消費寄託。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1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民法第589條第1項、第597條、第602條第1項、第603條、第478條分別定有明文。 參據ACE Exchange使用者條款前言第1點:「ACE Exchange透過虛擬通貨交易平台https:
陳建佑律師
2月11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法律 AI 實用指南:律師的 AI 增強器,而非替代品
這是由 Jennifer Case(Law Tech AI 的創辦人兼法律人工智慧教練)撰寫的一本電子書或指南。 這本書的完整標題是 《What AI Does Very Well for Lawyers (And What It Doesn't)》,副標題為「給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的去泡沫化指南」(A no-hype guide for small to mid-sized law firms)。 Jennifer Case 是一位專門為律師提供 AI 輔助教學的專家,她的核心理念在於「實用性」與「風險管理」。她強調 AI 不應取代律師的法律判斷,而是應作為「外掛大腦」來處理重複性、低價值的任務。 1️⃣核心內容介紹 這本書是基於作者超過 6,000 分鐘 的實際 AI 教練教學經驗總結而成的實戰手冊。其核心目標是幫助律師釐清 AI 的真實能力,避免被市場過度誇大的行銷術語誤導。 1. AI 擅長的事(What It Does Very Well) 這部分通常會聚焦在提高律師事務所效率的自動化任務,例如: * 初稿撰寫與法律文件摘要: ...
陳建佑律師
2月11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英國數位資產財產法案解析與臺灣比較:法源、意義與影響
編按:<<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是較新的名稱,而虛擬資產管理條例是較舊的名稱。 一、英國數位資產財產法案解析(後面再與台灣做比較) 英國今年通過《2025 年數位資產財產法》,英文名稱是 "Property (Digital Assets etc) Act",即《財產(數位資產等)法》),正式承認數位資產具有「財產」的法律地位,為後續產業發展奠定基礎。 這部法案是英國在推動成為全球加密資產中心的重要里程碑,其核心意義在於打破英國數百年來的財產法傳統分類,正式賦予數位資產(如加密貨幣、NFT、碳信用額度等)明確的「個人財產」法律地位。 以下說明其內容與深遠意義: 1. 法案核心內容:創設「第三類財產」 在傳統英國普通法(Common Law)中,個人財產主要分為兩類,而數位資產因為「看不見、摸不著」又與單純的債權不同,過去一直處於法律的灰色地帶: * 過去的兩類財產: * 佔有物 (Things in Possession): 實體物品,如黃金、汽車、珠寶(你可以實際持有的東西)。 * 據法權產 / 訴訟物 (Things in Ac
陳建佑律師
2月11日讀畢需時 5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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