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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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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2019年9月17日

文章 (158)

2026年7月12日5 分鐘
律師擔任遺囑執行人/信託受託人而持有客戶虛擬資產,是否受《虛擬資產服務法》納管?
原則上不會被納管。 律師純粹因擔任遺囑執行人或信託受託人,於執行職務範圍內為他人持有、保管虛擬資產,並非《虛擬資產服務法》所要管制的「虛擬資產保管商」。因為新法管制的核心是「以營業為目的、對客戶提供虛擬資產保管服務並以此為業」的事業,而律師的執行人/受託人身分,是附隨於遺產管理或信託本旨的一次性受任職務,性質上不是「經營保管業務」。 但有一條紅線。 如果律師把「代客保管虛擬資產」發展成一項常態性、反覆性、對不特定客戶收費提供的獨立業務,就可能從「附隨的受任職務」滑向「經營虛擬資產保管業務」,屆時就有被認定為未經許可經營、觸犯刑責(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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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7日6 分鐘
法律意見書對於業者或廠商的效果?—以「預測市場」為例說明
在台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在專案推行前是「合規過濾器」,確保項目不踩紅線;在事後則是「防禦護甲」,用以證明經營者的誠信(Good Faith)並降低法律制裁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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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0日3 分鐘
台灣人工智慧基本法通過了,然後呢❓—企業不可不知的風險與方向
AI 基本法的附帶決議,是把未來兩年的合規壓力往前推的倒數計時器。越晚動手,您越被動——等主管機關子法出爐、等客戶或權利人律師函上門、等主管機關發函,都已是「來不及從容規劃」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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