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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鋒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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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淺談網路著作權 】
「網路著作權」當然是適用「著作權法」,只要在網路上所呈現的作品具有「原創性」,作者就具有網路著作權。例如YouTuber或網紅在其影片內所呈現的各種內容或「多媒體著作」,包括語文、音樂、戲劇、舞蹈、美術、攝影、圖形、視聽、錄音等不同種類著作的一整體呈現。
陳建佑律師
2020年9月4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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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名登記的刑事法律風險 】
背信罪所謂「其他利益」,是指財產利益,但它的涵義很廣,有「財產上現存權利」,也有權利以外之「利益」,其可能受害情形也不一樣,如使現存財產減少(積極損害),妨害財產的增加,以及未來可期待利益的喪失等(消極損害),皆屬於財產或利益的損害。
陳建佑律師
2020年8月28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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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在侵權行為的場合,終於成為主角! 】
法人既藉由其組織活動,追求並獲取利益,復具分散風險之能力,應自己負擔其組織活動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認其有適用民法第184條規定,負自己之侵權行為責任,俾符公平。
陳建佑律師
2020年8月21日讀畢需時 6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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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商平台業者的法律責任?】
或許台灣可以參考中國的規範或美國法院的判例,使買、賣雙方以外的第三方平台業者,具有防止網購糾紛的責任,才能給予消費者更多的保障。
陳建佑律師
2020年8月18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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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上最夯的派生證據–Line截圖 】
通訊軟體所留存歷史對話之電磁紀錄,係以科學機械方式生成,如其所呈現之譯文書面(學理上稱為派生證據),其真實性無虞時,對於事實之還原,較諸證人事後根據其體驗所為之供述,因受限於個人記憶、認知、觀察、表達能力及意願等,難免無法期待毫無錯漏者,應屬優勢證據,而具較高之證據價值。
陳建佑律師
2020年8月14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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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駕車對AI規範的立法意義 】
在AI時代自駕車的法律規範直接涉及AI立法的核心,所有AI應用的領域都有類似的爭議。當AI由輔助人類開始到未來將全自動化運作的情形,筆者認為若以本文第1、2、3點的處理原則或規範,應能達到符合AI發展的產業與社會需求的平衡。
陳建佑律師
2020年8月7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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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AN! Face-Off有什麼法律問題? 】
從深度學習、卷積神經網路(CNN)到生成對抗網路(GAN)等AI技術的發展應用,產生的圖片或影像的創作或結果,導致法律應如何因應的問題,例如:DeepFake涉及什麼法律問題,是否應訂立專法處理。
陳建佑律師
2020年7月30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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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的類推適用,不是只要類似的事情就可以類推的!
若出現「法律漏洞」時,即針對某項問題,應設規定而未設規定者,得否「類推適用」?所謂「類推適用」是填補法律漏洞的一種方法,即:比附援引,將法律在某案例類型A所明定的法律效果,轉移適用於法律未設規定的案例類型B上面。此即為民法第1條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陳建佑律師
2020年7月16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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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子問題-肖像也是個資 】
每每涉及到「臉部」的最新科技問世或流行,就會有「面子之爭」-關於臉部的個資隱私或肖像權利的控制與自主決定爭議,廣受討論。尤其是否受權利人的同意、使用他人臉部資料的行為是否違法、是否超過特定目的範圍等問題,常常會就個案去考量社會文化、人格價值、言論自由、商業利用。
陳建佑律師
2020年7月8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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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帽的駭客任務!
用「契約」委請白帽駭客執行任務,以持續改進資安管理,主要的精神在於鼓勵外界參與。所以「契約」建構的機制,必須納入安全港條款(Safe Harbor Rule),明定白帽駭客履行良好的誠信原則或符合法規所定義的標準,即可減少或免除其法律責任或義務。
陳建佑律師
2020年6月29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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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評我國借名登記的實務見解
關於借名登記這個法律問題,是一個很常見且我也很常被諮詢的問題,其重要性不在話下,我們就趕緊來看看吧! 借用他人的名義登記不動產、股票、帳戶所衍生的爭議,為我國實務上常見的糾紛。所謂「借名登記契約」,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借名人)將自己的財產以他方(出名人)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
陳建佑律師
2020年6月18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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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淺談股東會電子投票 】
台灣引進書面、電子方式投票,以及視訊會議進行表決,關係到我國公司治理的成敗與公司經營生態。甚至涉及公司經營權的爭奪戰,相對於委任書的徵求,決戰於千里且屬間接的長期戰線;書面或電子投票則是決戰於彈指之間,迅速而直接,吾人不容輕忽重要性!
陳建佑律師
2020年5月28日讀畢需時 5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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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駭客不是我!】
從實務對木馬抗辯的見解可知:
法官除透過鑑識專家進行「數位鑑識」的數位證據外,也藉由「情況證據」(Circumstantial Evidence)或「補強證據」(Reinforcing Evidence)去認定或補充直接證據不足的事實。
這是被告與檢察官在訴訟的攻防重點!
陳建佑律師
2020年5月19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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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AI出包時,我們該怎麼看待AI?】
大家都說我們已經進入AI的時代。彷彿山也AI,海也AI,什麼都能AI,不論您買的洗衣機,甚至是「律師」Ross,都是AI。但當AI出包時,我們該怎麼看待或處理AI?首先就要知道AI是什麼。
陳建佑律師
2020年5月12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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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健食品、健康食品,傻傻分不清楚?】
從案例及法令的規定,可知:不論是從事食品銷售的業者,或是一般民眾在分享食用心得時,切勿在食品或食用的說明上有誇張、易生誤解有醫療效果的情形或字眼。
陳建佑律師
2020年5月4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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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域名稱(Domain Name) 的扣押 】
透過刑事扣押或沒收域名的程序,不僅可增加犯罪者的經營成本,進而減少國內盜版影音網站出現的可能性,也可成功解決短時間內對網路盜版侵權束手無策的囧境,故可謂我國刑事扣押程序上的一大進步!
陳建佑律師
2020年4月27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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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淺談電磁紀錄的搜索與扣押 】
電腦或手機裡各種通訊軟體的資訊,其中電腦或手機等硬體設備屬於「載具」或「載體」,上頭的資訊即為「電磁紀錄」。
因此,關於「搜索與扣押電磁紀錄」,檢警機關是否得合法以載體內的電磁紀錄作為關鍵證據,證明被告的犯罪事實,就是一個極為重要的刑事程序議題,因攸關電磁紀錄有無證據能力的問題。
陳建佑律師
2020年4月20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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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位遺產的現在與未來 】
數位資產不只有其實質經濟價值,更具有其精神價值,尤其是網路帳戶使用人死亡後,往往留給親友們的回憶,遠勝於任何經濟利益。
問題來了,死者已不在世上,但其留下的「 #數位遺產 」該如何處置?如何在虛擬的數位空間中,維護帳戶所有人的隱私與資訊保護,並兼顧數位遺產的保障。
陳建佑律師
2020年4月10日讀畢需時 8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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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犯罪的刑事管轄問題
在今日這個網路無弗屆的世界,經由網路犯罪之情形,依刑訴法第5條第1項:「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其中「犯罪地」包括犯罪的行為地、結果發生地。如此應得出「舉凡網絡可及之地,可視為犯罪行為的結果發生地」之結論,在理論上想當然爾,但偵查實務不一定如此...
陳建佑律師
2020年4月1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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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法領域的證據與程序-數位鑑識】
「數位鑑識」在資訊法領域的定位:證據法、程序法。所謂的「資訊法」,大多是提及實體法的部分,例如著作權法、個資法、民法、消保法、刑法等,但較少有介紹或論及其相關的程序法,也就是如何採集「數位證據」的證據法,它的方法有個正式名稱叫做「數位鑑識」(Digital Forensics)。
陳建佑律師
2020年3月17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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