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佑律師2020年4月1日讀畢需時 1 分鐘網路犯罪的刑事管轄問題已更新:2021年8月28日在今日這個網路無弗屆的世界,經由網路犯罪之情形,即使依照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項:「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其中「犯罪地」包括了犯罪的行為地、結果發生地。如此推論結果,認為應得出「舉凡網絡可及之地,可視為犯罪行為的結果發生地」之結論,在法學理論上想當然爾是如此。 全文:https://bit.ly/3kvyCJu
在今日這個網路無弗屆的世界,經由網路犯罪之情形,即使依照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項:「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其中「犯罪地」包括了犯罪的行為地、結果發生地。如此推論結果,認為應得出「舉凡網絡可及之地,可視為犯罪行為的結果發生地」之結論,在法學理論上想當然爾是如此。 全文:https://bit.ly/3kvyC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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