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佑律師2020年3月11日7 分鐘【淺談網路契約與電子簽章】網路交易的性質是民法上的「契約」(大多為買賣契約),但由於交易的過程、方式與實體世界的型態略有差異,所以在民法「契約」相關規定的適用上,有點不同。網路契約大多是「定型化契約」,就是「線上定型化契約」,「按鈕包裹契約」也是其中一種,也都要通過民法及消保法的考驗!
陳建佑律師2020年3月3日4 分鐘【當隱私遇到商業,是互看不爽,還是兩情相悅!?】台灣行銷公司就在隱私及商業兩者間取得平衡點,不論是對於網路使用者的隱私保護,或者是在客戶所要求的廣告投放上都發展出相得益彰的效果,值得相關業者參考喔!
陳建佑律師2020年2月10日1 分鐘【民事法新紀元:「意思表示」與「智能合約」】就法律及其他實務者而言,必須了解最新技術層面的操作所帶來的法律問題,才能適切解決相關的法律爭議,甚至為新型商業模式營造更佳的發展環境。以下我將針對「自動回覆軟體系統」的意思表示,以及「智能合約」,分別以「傳統民法上 #意思表示 概念受到新時代的挑戰」及「 #智能合約 對於民事法的
陳建佑律師2020年2月3日2 分鐘「翻群」是有法律責任的!前陣子我撰寫一篇「淺論刑法上的電腦犯罪」,文中提到「妨害電腦使用」有四種犯罪行為的態樣。結果沒多久就有行銷業界的朋友向我諮詢:關於他所經營的Line群組,竟遭他人「翻群」,這樣對方有無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