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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家相片陳建佑律師

台灣法官的AI判決即將上線啦!—兼論法律人的AI治理


我們來關心一下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簡稱AI)近期在台灣司法界的發展情況,此與法律科技(Legal Tech)息息相關。本文討論法官的AI判決系統,我們法律人應如何看待與使用AI,這涉及到法律人AI治理的概念(註1)!


一、AI親權判決預測系統

首先,想先問大家有沒有使用過「AI親權判決預測系統」(註2)?它是由國立清華大學執行科技部AI人社領域計畫的成果展示與測試網頁。該計畫是使用司法院所公開釋出的判決書作為訓練資料,運用AI的自然語言處理技術建立其模型,針對一些司法案件預測可能的判決結果,提供給案件當事人作為參考。也就是說,也就是餵養AI、使AI閱讀大量過往案例,所做出的AI判決預測系統(該系統目前僅處理「離婚後父母雙方爭取孩子撫養權」的相關案例),增加預測結果的可靠度。


筆者使用後發現還蠻有趣的,因為預測結果算精準!通常此類案件,律師會先了解當事人之間經濟工作情況、孩童個人意願、平日相處關係、主要照顧者、居住環境評估、親友支持系統、過往陪伴經驗、友善父母觀念,及其他相關事證,律師始得依其經驗與智識分析與預測法官根據全部事證而依法判給父親、母親或雙方的機率(或可能性)大概是多少(如果這種心證可以量化的話)。筆者在某件承辦案件預測判給母親的機率比較高,然後使用此系統後,其顯示結果也差不多,讓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心情也能坦然,正所謂盡人事聽天命,最後法官也確實朝這樣的結果去裁判。


AI預測系統是告訴我們:如果有什麼狀況,法官通常會怎麼判。如此一來,法官可能也會自我制約而選擇那樣判,而趨向一個統一的判斷標準,才不至於淪為以往的笑話—「台灣司法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從這樣的AI工具使用在司法環境或體系,對案件當事人、律師與法官之間,確實有其助益,達成AI科技應以人為本之目的,而非凌駕於人類法官或整個司法實務運行系統。


二、AI法官的擬人裁判?人類法官的AI裁判?

綜觀AI在司法實務上的使用或治理,除了剛剛提到的「AI親權判決預測系統」預測父母離婚後子女的親權會判給誰外,美國法院也有運用COMPAS系統推估被告再犯率,愛沙尼亞有著名的AI法官(真的把AI系統當成法官去處理案件裁判,但僅限於處理小型訴訟案件)。而「量刑」是國內外都在積極嘗試的項目。


在諸多審判案件中的事實確定後,其法律適用與解釋存有多義性,且選擇哪一種解釋,也往往涉及價值判斷,這部分似乎很難由AI法官來達成。而較有可能程式化、數位化的審判工作,可由AI法官所取代的部分,似乎就只剩下「量刑」。而台灣司法實務上也確實運行好一陣子的AI量刑系統(註3)。


為何法界希望借助AI作為量刑依據呢?除分擔與消化人類積存已久的案件外,更希望審理具體個案的承審法官,其判斷具有統一的標準,類似的案件能做類似的審判處理與結果,這也是法律所追求的公平!AI量刑系統或判決軟體無法代替人類找到一個完美、唯一或毫無偏見的判決。它畢竟是從經驗創造出來的東西,因為這些資料就是人類社會如何解決各種紛爭的經驗。


如今,台灣司法院也積極建置AI系統來撰擬判決,預計在今年(2023年)9月底前上線,這是司法院委請中華電信公司研發「量刑及裁判書生成」的TMT5語言模型架構,並輸入大量起訴與判決資料供神經網路學習。第一階段先製作刑事酒駕(公共危險罪)、提供人頭帳戶(幫助詐欺罪)兩類判決書,法官只要按下「自動生成」選項,AI就會寫出包含主文、刑度、事實、理由、法條等一篇完整的判決草稿(註4),堪稱我國判決書史上重大變革,而這樣彷彿「AI判決書產生器」的出現也震撼台灣法界。


申言之,法官只要打開審判系統編輯器,點開未結案件會出現「自動生成」選項,點入後勾選「有罪/無罪」、「自白/否認」、「適用法條」、「犯罪事實是否引用起訴書」、「據上論斷包含程序或實體法條」等項目,送出後就會自動寫出判決書。據了解,倘若順利的話,這個「AI判決書產生器」在今年底會繼續試辦毒品罪的案件,而明年將試寫民事類的車禍損害賠償與消債案件。不過應注意的是,這是「人類法官」利用AI系統處理的判決,而不是全然由「AI法官」處理的判決,兩者概念全然不同。


三、法官的AI裁判應以人為本

(一)人類法官應調校AI判決,並以此負責。

事實上,這個AI判決系統只能充當輔助工具,使用AI寫判決在最後仍應由該案承辦法官做審核,並以其為負責任的主體。就此,司法院特別釋明,表示AI系統所生成的刑度僅供法官參考,最後做成的判決書類,還是得經過人類法官如實審核調校,並非全然由AI生成。


也有論者提醒,法官絕不能因過度依賴AI而忽略做基本功,舉凡個資、事實、法條、理由等事項,還是要逐一覆核,否則猶如自動駕駛系統的輔助功能,人類駕駛還是掌舵的負責任主體(註5)。筆者認為,這不僅原本就涉及法官倫理,也因AI技術在應用上原本就可能存在的道德風險。例如量刑關鍵在於人類法官有介入調整的義務,以保持法官審理時的彈性;再來,AI語料來自過往的歷史資料,但這些資料恐存有大量過往的偏見或偏頗,此時仍仰賴人類法官的主觀上的價值判斷。


具體來說,法官所從事審理事證的法律工作,並非在單純查找「知識資料庫」,而要不斷進行「價值判斷」的思考;目前 AI 仍無法取代人類的判斷,這是因為人類的價值觀與判斷標準,是會隨著社會、文化與時間而改變,而這種「典範移轉」是非常複雜又不確定。簡言之,人世間複雜的法律推理將永遠是人類的權限,此亦為目前各國包括台灣所舉辦的人工智慧法律研討會或專論文章書籍的意見與結論,其餘看法仍有:

1.基於專業知識、規則的數據分析,使法律AI具有較高等級與水準。

2.未來AI不會完全取代律師或司法官(檢察官與法官),但I助理與律師、司法官所組成的人機系統,具有無限光明的發展前景。

3.立法應該規定,AI不能擔任法官,以堅守司法是人類爭端解決的最後一道防線。

4.AI法律系統的研究,對於推動法律推理微觀機制的研究、促進司法文明具有積極意義。


(二)國家級「生成式AI參考指引」10大重點(註6)

無獨有偶,在面對這波AI浪潮下,台灣國科會在近日的行政院會報告中,不僅參考各國政府之審慎因應作法、AI技術、法制專家學者及12個相關部會協作,並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g0v的vTaiwan)徵詢民眾意見,終於研訂出一份「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草案),筆者謹將我認為與法院利用AI生成判決書相關的指引臚列幾點於下方:

第1點:為使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以下簡稱各機關)使用生成式AI提升行政效率,並避免其可能帶來之國家安全、資訊安全、人權、隱私、倫理及法律等風險,特就各機關使用生成式AI應注意之事項,訂定本參考指引。

第2點:生成式AI產出之資訊,須由業務承辦人就其風險進行客觀且專業之最終判斷,不得取代業務承辦人之自主思維、創造力及人際互動。

第5點:各機關不可完全信任生成式AI產出之資訊,亦不得以未經確認之產出內容直接作成行政行為或作為公務決策之唯一依據。

第6點:各機關使用生成式AI作為執行業務或提供服務輔助工具時,應適當揭露。

第10點: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以外之機關得參照本參考指引,訂定各該機關使用生成式AI之規範。

筆者認為從這份「生成式AI參考指引」得出一個結論就是,此指引可讓司法官參考,且法官藉由生成式AI系統所產出的判決書類,應由該案件承辦法官進行客觀且專業的最終判斷,不得取代承辦法官的自主思維與道德判斷;法官應將其使用生成式AI作為判決書撰擬的輔助工具。


四、法律人的AI治理—代結論

我們不僅邁向AI時代,更逐漸進入Web3的新世界。在未來許多人類互動可透過AI來實現,歐盟的人工智慧法(AI Act)將禁止某些AI實踐,並要求供應商和使用者遵守與高風險AI系統有關的各種義務。特別是任何AI解釋、操縱人類反應的模擬現實。如果人類與系統的互動是無縫的,並且是由AI驅動,那麼在Web3的新網路世界,利害關係人應該遵守此類監管要求,此亦為現在網路治理的概念。


關於歐盟人工智慧法(AI Act)的立法目的,是對於AI的實行與創新等做出規範,在人們可以信任的狀態下在各個領域運用AI,且保障人民之基本權利。在AI的監管範圍上,該法案基於AI的發展趨勢,設定風險高低的區隔,分為「不可接受的風險」、「高風險」、「有限的風險」、「最小的風險」等。


被認定為「高風險」的AI(僅得作為輔助使用)運用,在所列的第8項用途:利用AI於司法和民主程序。在司法的系統中,關於審判的主體是以「法官」為核心,強調以「人類」依據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以正常邏輯推理及價值判斷,理性地做出合法且合理的裁判。此為人類所專屬,法律的體系不同於數學計算,並非套用一定公式就可以得出必然且絕對的答案,對於事實的合理認定、法律靈活的運用及法律價值的實現,是AI所無法取代的價值。AI的運用僅得在於查找及分析資料所用,或者部分機械式的簡單程序,擔任輔助的角色(註7)。


我們法律人又應如何看待與使用AI呢?筆者相當看好且樂觀以對,認為不管現在或未來科技發展或實際的運用方面(如前述的AI親權判決預測系統、量刑及裁判生成系統),都是朝向一個有利且良善的正確方向邁進,也就是法律AI的治理與使用,都是符合國內生成式AI參考指引,及歐盟人工智慧法(AI Act)的精神。AI不能也無法取代人類法官的存在價值,其運用僅得在於查找及分析資料所用,擔任輔助角色而已。法官所從事審理事證的法律工作及推理,是在這複雜的人世間永遠專屬於人類的權利與義務。


註1:《AI法官OK嗎?人工智慧將如何改寫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52163 。

《法律人眼中的人工智慧治理──臺大劉靜怡:「在AI時代 公民是什麼樣的概念?」》, https://tw.news.yahoo.com/%E6%B3%95%E5%BE%8B%E4%BA%BA%E7%9C%BC%E4%B8%AD%E7%9A%84%E4%BA%BA%E5%B7%A5%E6%99%BA%E6%85%A7%E6%B2%BB%E7%90%86-%E8%87%BA%E5%A4%A7%E5%8A%89%E9%9D%9C%E6%80%A1-%E5%9C%A8ai%E6%99%82%E4%BB%A3-%E5%85%AC%E6%B0%91%E6%98%AF%E4%BB%80%E9%BA%BC%E6%A8%A3%E7%9A%84%E6%A6%82%E5%BF%B5-070605399.html?guccounter=1&guce_referrer=aHR0cHM6Ly9yZXVybC5jYy8&guce_referrer_sig=AQAAALh7IBegx0CWiwxjsciPQM26S7T2h34E7D37QVv-p6scZBCTvGw2L3qE3DmLnOH9OivrBNvMVUFvH3woRtPoa4iQChbUVBy8rO3xAzNcBpiWOZIK9uUw0jI71YuoHko5JztKlVgTfqYtXj5tkIEVp7FFLJ_lV--6KKyqdJp4UPAp&fs=e&s=cl


註2:AI輔助親權判決預測網頁系統, https://custodyprediction.herokuapp.com/userPredict 。


註3:《因應國民法官新制,司法院啟用AI量刑資訊系統》,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7-806741-d6471-1.html 。


註4:《司法大變革 AI寫判決9月上線》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601577?_gl=1*1mhkq13*_ga*X2dIcUdpZGhoMjVsZlNuUVdSc2FxWGZ0UWtESWs3Um5WRzE1R0hGRmk3dGhNZEJBTlFhX1g5c2hjYzV2ejgwWA..


註5:《AI寫判決書 法界︰不可過度依賴》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society/paper/1601582


註6:《國家級「生成式AI參考指引」出爐!禁寫機密文件、不能全信,10大重點一次看》

https://www.bnext.com.tw/article/76550/ai-10-guide


註7:歐盟議會在 2023 年 6 月 13 日三讀通過 AI 的立法規範(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 ,為全球第一部人工智慧監理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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