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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密無政府主義與程式碼之治

    在現今的網路治理理論中,赫然出現所謂「加密無政府主義」與「程式碼之治」,它們與網路治理、區塊鏈、法律有著什麼樣的關聯?筆者欲藉由本文介紹給讀者們認識與了解這些概念與狀況,且現實上又可能會造成民主法治國家什麼樣的影響。 訂閱後閱讀全文: https://bit.ly/2X7S4nr

  • AI發明人?

    特斯拉公司現在已使用人工智慧(下稱「AI」)去撰寫其商用電腦程式,「DABUS」也是如此。DABUS是美國企業Imagination Engines創始人Stephen Thaler開發的AI系統,一共發明兩項新技術,分別是分形食品容器,以及能引起更大注意力的警示燈。在透過AI系統「自主」研發的發明結果都是AI「自己的創意」或「本身投入的技術貢獻」,所以有認為AI本身應認定為「發明者」,如此也引發全球法學界的熱門話題:「AI可否為專利發明人?」,這涉及AI在法律上的主體適格(資格)。 訂閱看全文: https://bit.ly/3gQ89p5

  • 網路犯罪的刑事管轄問題

    在今日這個網路無弗屆的世界,經由網路犯罪之情形,即使依照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項:「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其中「犯罪地」包括了犯罪的行為地、結果發生地。如此推論結果,認為應得出「舉凡網絡可及之地,可視為犯罪行為的結果發生地」之結論,在法學理論上想當然爾是如此。 全文: https://bit.ly/3kvyCJu

  • AIoT數位轉型的法律議題

    本篇架構— AIoT數位轉型的法律議題 (1-1):AIoT數位轉型及其法律議題 (1-2):著作權法議題 (2-1):個資法議題 (2-2):營業秘密法議題 (2-3):契約責任與風險配置議題 (3):消保法商品責任及民法侵權責任議題,兼論自駕車 (4):資通供應鏈安全及溯源管理法制議題 (5):公共運輸法制議題,兼論自駕公車 (6):智慧機器人應用法制議題 - 免費線上/視訊法律諮詢預約開跑: https://fb.com/book/CJYlawoffice/ - 【AIoT數位轉型的法律議題(1-1)】: AIoT數位轉型及其法律議題 全球遭受新冠肺炎(COVID-19)重擊,為在疫情期間持續維持運作,透過數位科技以遠端通訊、遠端協作方式進行內外溝通,成為各國政府、企業與個體的重要措施,也進一步推動數位化的進程。筆者身為「中華亞太智慧物聯發展協會」理事與法律顧問,看見該協會在協助台灣中小企業進行數位轉型的過程中面對到許多法律議題,因此有感而發撰文本系列的心得分享。 訂閱看全文: https://vocus.cc/article/60cf5572fd89780001df57c1 - 【AIoT數位轉型的法律議題(1-2)】: 著作權法議題 企業投入人工智慧產業時應注意著作權的議題並事先規劃,應注意重製行為之合理使用,以避免侵犯他人著作權,以免喪失產出之經濟效益。 訂閱看全文: https://vocus.cc/article/60d946fbfd89780001df08db - 【AIoT數位轉型的法律議題(2-1)】: 個資法議題 資料數據可以多種型態呈現,例如照片、影片、文字或語音等,就會牽涉個人資料保護的態樣與範疇。 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採行「當事人知情同意」、「目的拘束」及「資料蒐集最小化」等原則,也就是說: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原則上必須充分告知當事人蒐集之「特定目的」,並經當事人同意;之後的處理及利用也必須在蒐集「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始得合法為之。 但在AIoT數位轉型方面,蒐集個人資料的過程是否能預見並告知(聲明)其利用態樣、特定目的,而使消費者知情並同意;消費者同意的內容或品質是否具有效性,恐怕隨著人工智慧運用場景、科技與商業模式的不斷改變、演進與擴展,都存有變數與挑戰。 訂閱看全文: https://bit.ly/3hyNYvt - 【AIoT數位轉型的法律議題(2-2)】: 營業秘密法議題 在AIoT的工業時代,產品的生產流程,從設計、研發以至於接單客製化生產或一般量產等,都是透過程式系統精密控制,並以自動化模式進行,所有的研發數據與生產規格均以數位方式儲存,並作為自動化生產設備的參數,而這些數據、規格與參數都可能是營業秘密(Trade Secrets)。為符合營業秘密法所定「合理保密措施」,應採取如何之內部權限控管及外部防火牆機制,將成為機密保護的關鍵,例如企業應舉證證明該數據、規格與參數如何成為其營業秘密,包括所採取的保護或管制措施為何。 訂閱看全文: https://bit.ly/3hAD1e5 - 【AIoT數位轉型的法律議題(2-3)】: 契約責任與風險配置議題 關於著作權、個資及營業秘密等法律風險與爭議,所伴隨的責任問題,其實都能透過契約去配置其法律風險,尤其是在「AI軟體開發契約」的情形,也就是關於AI軟體研發的承攬契約,定作人(業主)與承攬人(承包商)之間的權利義務內容、責任歸屬及分險分配,在現行法律規範及實務見解有所欠缺而無從發揮補充功能時,則只能有賴契約明文確實去訂定,才能保障當事人間之權益。 訂閱看全文: https://vocus.cc/article/60f4e519fd8978000169129d - 【AIoT數位轉型的法律議題(3)】: 消保法商品責任及民法侵權責任議題,兼論自駕車 「自動駕駛汽車」不僅全球發燒,在法律界也對此新科技風險的法律容許程度甚感興趣。自駕車的核心技術在於AI,而企業以AI系統或軟體作為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時,消費者有可能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3項請求負商品責任,或依民法侵權行為等責任規範請求損害賠償。因此,立法上關於AI系統應用於汽車商品或服務時,應留意其結果可能侵害之權利或造成之損害,並為相關之準備或因應。 訂閱看全文: https://bit.ly/2UNiVEH - 【AIoT數位轉型的法律議題(4)】: 資通供應鏈安全及溯源管理法制議題 資通安全階層架構如同金字塔的三層,由上而下依序是:政策管理安全(法令、規範)、系統與應用安全(程式、網路、資料庫、雲端、軟硬體)、基礎安全(密碼學演算法,包括數位簽章、雜湊函數)。所以首當其衝必須了解何謂「資通」?其相關管理安全的法令政策為何?才能得到較保障的資通安全。 訂閱看全文: https://bit.ly/3C6Yt2t - 【AIoT數位轉型的法律議題(5)】: 公共運輸法制議題,兼論自駕公車 台灣立法院利用「監理沙盒」的立法方式,在2018年11月30日三讀通過《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下稱「無人載具條例」),鼓勵產業創新的誘因,並肯定自駕車可能對國家在交通、能源、物流、城市規劃等各方面帶來的正面意義,是我國第一部關於人工智慧研究實驗的法律規範。但自駕車所涉及的法制議題很廣,不僅在行政監理,尚包含刑法爭議、保險法議題、契約關係責任,都需有配套措施。依照無人載具條例第3條第1款規定,無人載具就是透過遠端駕駛或自動操作而運行的「無人駕駛交通運輸工具」,包括車輛、船舶、飛機等,都是透過物聯網結合人工智慧(即AIoT)的創新運用,屬於「智慧運輸」的範疇。 訂閱看全文: https://vocus.cc/article/6110b0b7fd897800014619c1 - 【AIoT數位轉型的法律議題(6)】: 智慧機器人應用法制議題 本文主要在講述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機器人風險管控的趨勢與研析,涉及每個國家的競爭力,尤其與AI機器人的政策與法制規範。 訂閱看全文: https://bit.ly/3AIa4TW

  • 【資訊法領域的證據與程序-數位鑑識】

    免費線上法律諮詢預約開跑 https://fb.com/book/CJYlawoffice/ - 所謂的「資訊法」,可說是只要與網路或數位科技相關的法律,就屬於它的範疇(請參閱本人先前所撰寫的「資訊法律-導論」)。大多是提及實體法的部分,例如著作權法、個資法、民法、消保法、刑法等,但較少有介紹或論及其相關的程序法,也就是如何採集數位證據的證據法,它的方法有個正式名稱叫做「數位鑑識」(Digital Forensics)。 全文: 資訊法領域的證據與程序-數位鑑識(上) https://vocus.cc/article/60bc75fbfd8978000180bbf3 資訊法領域的證據與程序-數位鑑識(下) 全文: https://vocus.cc/cyberlaw/60c57be8fd897800010500fe

  • 人工智慧法律的現在與未來

    此篇文章之較新版本刊登於<月旦會計實務研究月刊>2021年5月號(期數202105/第41期): http://www.angle.com.tw/accounting/journal/content.aspx?no=900345&fbclid=IwAR1zEjGKI77PP7QK0DIWh9w295JShSAj1RgvN_8RU3eDIcSIefe-NvWxXzI 進入大數據的資訊時代,大多巨型商業模式的進行,無不使用人工智慧的技術的了。在本文,我們從最基礎的問題:「人工智慧到底是什麼?」開始介紹,並以歐盟的作法為借鏡,拉回看看台灣又做了什麼。 關心科技與商業趨勢的你,絕對不能錯過! 另有付費全文之連結如下: https://vocus.cc/article/606943d0fd897800011b4611

  • 網路治理、法院與社群平台使用者

    相信很多人都聽過「公司治理」,但大家是否聽過「網路治理」?網路治理又是什麼樣的概念呢?所謂的「網路治理」,是全球網路「多方利害關係人」根據每種角色所制定與實施的共同規則,旨在規範全球網路發展及使用。國際間探討網路治理議題範圍相當廣泛,2015年聯合國科學及技術促進發展委員會(CSTD)對網路治理分類架構有7大類,共40個議題,且這些議題亦將隨技術發展而變動。 全文: https://vocus.cc/article/60b302fffd897800012f8698

  • 臉書監察委員會能否做出言論審查的一致標準?

    近來在台灣隨著受到武漢肺炎疫情升溫且嚴峻的影響,為了降低實體上人與人連結所帶來的風險,而在網路上人與人的互動有增無減,大家轉向使用臉書(Facebook)的機會與頻率大幅上升,但其實在臉書上人們的言論或網路行為並非想像中的那樣自由或隨心所欲。筆者周遭的臉友常常因為恣意發言而遭臉書審查且禁止發言數日,顯然言論自由在臉書這個網路國度,受到高度審查管制的程度是日趨嚴謹。即使是身為美國總統—世界上最具權力的人,也不例外! 全文: https://vocus.cc/article/60a8fe9bfd89780001a70fff

  • 【民事法新紀元:「意思表示」與「智能合約」】

    就法律及其他實務者而言,必須了解最新技術層面的操作所帶來的法律問題,才能適切解決相關的法律爭議,甚至為新型商業模式營造更佳的發展環境。以下我將針對「自動回覆軟體系統」的意思表示,以及「智能合約」,分別以「傳統民法上 意思表示 概念受到新時代的挑戰」及「 智能合約 對於民事法的衝擊」兩篇文章做概略的介紹! 全文: https://vocus.cc/article/60a070cefd897800011e6781

  • 【 自駕車對AI規範的立法意義 】

    當全世界的自動駕駛汽車僅在「Level 2」或「Level 3」的程度,但前陣子馬斯克竟說特斯拉已經非常接近「Level 5」-全自動駕駛汽車的境界,又引發全球討論,尤其在法律界也對此新科技風險的法律容許程度甚感興趣。 全文:https://vocus.cc/article/6095e1edfd89780001d2b5f7

  • 【 GAN! Face-Off有什麼法律問題? 】

    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下稱AI)技術的運用,已是日常生活中每天發生的事實,有時候是好玩的東西,可以把人「變臉」(Face Off),例如前陣子很紅的FaceApp,可以把照片中人物的臉,玩出「變男變女變變變」的趣味性;但有時候卻是侵犯個人資料、肖像權,甚至可能是犯罪事實,例如「深偽」(DeepFake),可以把影片中的人臉移花接木,造假得徐徐如生。此外,也可能衍生是否侵害著作權或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問題。 全文: https://vocus.cc/article/608bfd93fd89780001117514 #資訊法 #著作權 #人工智慧 #肖像權 #生成網路 #判別網路 #深度學習 #卷積神經網路 #對抗網路 #資訊法律師 #科技 #明日世界 #AIOT #中華亞太智慧物聯發展協會理事

  • 【 數據的財產性質? 】

    【大數據時代下的資料數據,在法制上應如何看待與處理?】 每個人使用後的數位足跡,都被拿去利用,轉換成利潤分配,難道當事人不會覺得很奇怪或不舒服嗎?還是覺得說無所謂?只要方便就好,至於使用後的數據或個資被整個產業鍊甚至世界拿去利用都沒差? 【訂閱看全文】 https://bit.ly/2Qt7C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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