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發現我的Podcast節目《NoMoreLaw》關於談論「DAO」(Distribut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 中文是「分散式自治組織」)的收聽數上升了,這某層度也反映或透出一個訊息:大家對於「DAO」越來越關注,或是「DAO」的議題越來越活躍。即使不是幣圈仔,相信也漸漸發現媒體上常出現「DAO」這個名詞,而不光是元宇宙、Web3或NFT這些熱門字眼。
舉兩個例子來說,首先是台灣的數位發展部有個部門單位叫做「多元宇宙科」,裡頭其中一個核心業務為:參與全球「DAO」活動;再來,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聲稱「DAO治理」的所有參與者都必須為「DAO」的行為負責。
關於DAO的相關說明與介紹,建議讀者有興趣可參考我的《DAO是什麼?》與《再探DAO的法制》等文章或Podcast節目內容,茲不贅述。本文想來討論:DAO治理能否取代公司或合夥制度?因為以太坊共同創辦人Vitalik(V神)曾語出驚人說20年後只有DAO制度,而無公司法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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